农产品安全监管升级,地方与企业责任如何加强?
2024-10-20 10:00:04 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审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旨在通过强化地方政府和生产者的责任,提升农产品安全标准。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国务院农业农村部需及时与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及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共享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以加强属地管理。
若地方政府因监管不力被约谈,修订草案要求其迅速采取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对于农产品生产者而言,一旦被农业农村部门约谈,必须立即行动,采取措施消除潜在风险。
此外,修订草案还规定食品生产者在采购农产品时,必须依法查验许可证和合格证明,对于无法提供证明的农产品,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同时,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的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作机制,确保从田间到餐桌的每一个环节都能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