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重塑生态环境法治,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
2024-10-20 10:00:04 发布
在9月28日生态环境部的新闻发布会上,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宣布了十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显著成就。生态环境部采取了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策略,推动了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来保护生态环境。这十年间,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经历了重构,制度体系得到了重塑,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绩效。
别涛强调了地方立法的创新与实践,如京津冀三省市同步制定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出台,这些立法成果不仅体现了地方特色,也符合地方发展规律,有效解决了跨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促进了区域的高质量发展。
生态环境标准和基准作为法律规范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引领环境管理战略转型,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了科学治污的深入发展。十年来,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数量分别增长了79%和331%,这一增长速度、环境质量标准的引领作用以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倒逼作用都是前所未有的。
据统计,自2012年11月8日至2022年9月9日,国家发布了1217项各类生态环境标准,占50年来累计总数的44%。省级政府备案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265项,占50年累计总数的77%。这些标准的实施不仅显著降低了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也促进了行业的经济技术进步。
别涛还提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已经累计处理了约1.13万件案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117亿元,推动了土壤、林地、农田、水体等的修复工作,清理了大量固体废物。通过试点工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个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