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2023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值6月8日“世界海洋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通过注重实质性化解纠纷,明确裁判规则,支持监督海事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最高法此次发布的5起海事审判典型案例中,某远洋渔业公司诉晋江市农业农村局渔业行政给付案表明,海事行政诉讼支持监督海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执法统一尺度,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在某远洋渔业公司诉福建省晋江市农业农村局渔业行政给付案中,某远洋渔业公司向晋江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主张按照有关政策申领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上岸渔获运回泉州口岸的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该局以某远洋渔业公司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如准予其申请将无法实现拨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背离专项资金的设立目的为由,未予批准申请。某远洋渔业公司将其诉至厦门海事法院,请求判决撤销不予奖补的通知,并责令晋江市农业农村局为其申报奖补。
厦门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远洋渔业公司系海洋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适格对象,其在申请补助资金时已被人民法院删除原失信记录,晋江市农业农村局不应将原失信记录作为禁止参与项目申报的情形。某远洋渔业公司如何使用案涉资金并不影响其就已完成的远洋渔获本地上岸申请奖补的权利。综上,判决撤销晋江市农业农村局作出的不予奖补的通知,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晋江市农业农村局重新受理某远洋渔业公司的申请并核发了专项补助资金。
远洋渔业对于丰富我国居民“菜篮子”、创新推广远洋装备、促进国际渔业合作、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设立专项补贴旨在鼓励远洋渔获在当地上岸,行政机关不宜因担忧补助资金去向而不予批准补助申请。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应“有为有度”,准确理解相关政策精神,促进远洋渔业发展的利好政策落实落地,充分发挥专项补助资金激活海洋经济的积极作用,实现远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海洋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