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几个关键要素

2026-02-27 10:15:21 更新 来源:中国农网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产物,同时也是现代农业区别于传统农业的重要标志。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更快,其自上世纪50年代发轫以来,逐渐实现从单一生产技术服务向系统性产业链服务的转变,助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从“土地规模”走向更高维度的“土地+服务”双规模。进入新时代,面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要求,党和国家进一步强调聚焦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集成化、一站式服务,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鉴于此,为更好满足小农户面临的零碎式、多样化、综合性服务需求,就必须更加准确把握目标指向、核心任务、依靠力量、服务形式、条件支撑等一系列关键要素,助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发展现代农业是促进国家繁荣稳定的必然选择。就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规模型、机械化、高技术模式;二是以欧洲为代表的生产集约+机械技术复合型模式;三是以日本、以色列为代表的资源节约和资本、技术密集型模式。尽管这些模式各有不同,但总体上都沿袭了“资本农业”的逻辑,其依靠资本支持,同时也回报以资本收益。而就我国基本国情来看,“资本农业”的逻辑存在明显的适应性障碍。一方面,我国的农业投入能力仍有欠缺,其中既有财政能力的局限,又有长期“先工后农”路径依赖的影响;另一方面,我国发展农业的收益回报始终是面向全体人民的,尤其是广大小农户,这与优先保证资本回报是对立的。因此,我们还是要回归“大国小农”的实际,要清醒地认识到小农户仍然是我国农业经营的重要主体,小农经济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也将继续存在并发挥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也始终要依靠小农户、发展小农户。但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我国小农户还面临高经营成本、高经营风险、高环境约束、低信息对称、低经营合作、低经营素质等困境,迫切需要进行生产经营的全流程、全方位服务支撑,这是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行动基础,同时也奠定了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践逻辑。鉴于此,党和国家也作出明确部署,要求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发展现代农业,从根本上呼应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核心目标,即将小农户生产纳入农业现代化大生产之中,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进一步深化确保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分析必然会引发关于另一个问题的思考,那就是农业社会化服务应当对此发挥什么样的作用。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先对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力量和具体方式进行一个大致的回顾与研判。就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力量来看:一方面,尽管因概念划分差异导致“八亿农民”“九亿农民”的说法长期被使用,但事实上我国当前作为农业劳动者意义上的农民现已少于2亿人,且出现了明显的老龄化、妇女化、低素质化特征,另一方面,尽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但这些发育中的主体又普遍面临“小农生产积极性贫困陷阱”和“租金破产陷阱”,因此,未来必然会面临“谁来种地”的拷问。就农业生产经营的具体方式来看:一方面,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正在发生质变,突出体现在生产工具的机械化、智能化转型加快,生产流程的分工化、标准化程度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直接参与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主体文化素养又相对较低,已经很难满足现代生产方式要求,因此,未来必然会面临“如何种好地”的诘难。不过,也正是因为“谁来种地”和“如何种好地”这两个问题,直接促成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任务清单,即既要从“量”的维度进行农业劳动力的补充,也要从“质”的维度进行农业生产方式的升级,最终一体解决“谁来种地”和“如何种好地”的问题。

如前文所述,农业社会化服务本质上是技术、经济和制度等因素作用于农业社会化分工的产物,这种分工既包含着环节的关联,又体现有内容的差异,尤其是农业特殊社会功能和战略地位引发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的分异,需要不同服务之间要相互补充、相互支撑、相互依赖,这就需要各类市场主体也要相互联动,这期间,政府同样也要积极参与,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依靠的核心力量。具体来看,市场主要参与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是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主要动力,而政府主要参与公益性及准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是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引导者和推动者。因为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活力不断被激发,主体竞争日益激烈,并通过服务价格影响服务供求关系,进而引导服务主体根据农业生产需求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实现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但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初期,由于服务主体发育不足,市场机制尚未成熟,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难以满足生产需求,这就需要政府通过政策引导等手段,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便是坚持政府与市场相互协同下的多元主体联动的根本原因。因此,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需同时关注“市场失灵”“政府失效”的问题,要加快建立“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服务供给体系,促进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协调发展。

实践经验表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形式受农业生产需求和小农户发展水平的直接影响。在小农经济社会中,小农户家庭经营更看重成本投入,因此,在投入能力局限下,农业生产服务需求往往是单要素、环节化的。但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升,尤其还伴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成长,农业生产经营的投入逻辑开始发生转变,成本导向逐步转变为收益导向,而基于“成本-收益”的综合核算,农业生产服务需求自然就不断扩大,单要素、环节化的需求进一步发展为全要素、全周期需求,并实现深度结合。具体来看,农业全要素服务与全周期服务的有机结合是指将农业生产经营中所需的各种要素资源(包括劳动力、农地、作物、牲畜、装备、技术、资本等)与生产经营中的要素具体组合(包括生产准备、田间管理、产品销售与业态创新融合等)进行全过程系统整合,形成资源基本供给与利用方式无缝衔接的服务体系,进而提升效率、降低风险并促进可持续发展。这种结合取得成功的关键在于打破了要素及服务的碎片化、错配化,实现了要素准备与要素操作的协同增效,进而促使全要素生产率的显著提升。因此,在农业产业化发展持续加快的趋势下,要实现“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的目标,农业社会化服务必将继续深耕全要素服务与全周期服务的有机结合,要始终面向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集成化、一站式服务,并致力于持续提高服务的便利性、可得性。

就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历史演变来看,生产力水平是决定服务内容及模式的核心因素,更确切地讲,起关键作用的是科技与人才,尤其是现代科技与创新人才。具体而言,一方面,现代科技支撑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底层逻辑是实现能力突破与效率突破。所谓能力突破,即通过现代科技赋能,逐步摆脱对人力的依赖,最大程度节约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劳动力投入,缓解劳动力不足的局限;所谓效率突破,即基于科技装备及其应用的不断升级,推动农事服务效率实现跃升,最大程度降低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的时间成本。另一方面,创新人才支撑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底层逻辑是模式突破与专业突破。所谓模式突破,即通过创新人才策划实践不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路径及方式,更好地贴合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需求,尤其是小农户的多元化需求;所谓专业突破,即通过创新人才的专业融合能力,发挥复合型人才优势,降低农业社会化服务不同环节之间的人力资源组合成本,从而提高人才效能。未来,随着新质生产力的持续赋能,农业必然会朝着功能化的方向发展,农业生产必然会朝着智慧化的方向演进,这必然会促使农业社会化服务也更加智能化,进而对现代科技和创新人才提出更高要求。因此,要想更好适应农业发展趋势,就必须做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条件支撑,始终坚持现代科技与创新人才的双轮驱动。